做好问题性报道的原则与策略

来源:Kaiyun主页    发布时间:2024-04-16 03:27:34 点击量:1

  在13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央、中央书记处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要树立问题意识,要善于察觉缺陷、提出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集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对于主流媒体而言,这既是一种提醒,更是一种要求和责任。在新闻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环境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主流媒体要重新审视肩负的时代责任,主动面对,自觉调整,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做好问题性报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问题性报道是一种系统深入地揭露、揭示隐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甚至自然界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并以探寻解决思路与方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新闻报道形式,其作用在于及时揭示披露各种具有普遍意义、受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矛盾,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穆青在《应该增加一些报道问题的新闻》中指出:“新闻是一种舆论,舆论的力量就在于不断地从生活中提出迫切的问题,来引起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注意,促进问题的解决。”问题性报道包括揭示性报道和揭露性报道两大类,往往具有着强烈的针对性、鲜明的导向性和广泛的新闻性。近年来,这种报道形式慢慢的受到新闻媒体的重视,甚至成为各个媒体赢得受众、争取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河北电视台的《真相》等专栏以及各地方台的民生新闻栏目中均有问题性报道。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突发事件多,热点问题多,民生关注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因此,主流媒体要注重问题性报道,切实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引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和高效性。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提高问题意识,善于察觉缺陷。二是要敢于直击矛盾,善于回应社会关切,用主流媒体声音引导、改善社会舆论。三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是非辨别力,把握好问题性报道的方向、节奏和力度。

  中央媒体最典型的问题性报道是针对我国的楼市问题。2010年3月28日至4月2日,新华社连续刊发了6篇评论。这些报道对我国楼市的投机效应和社会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4月1日至4月6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了三篇问题性报道。三篇报道提出9个问题,每一问都聚焦民众关切的要害。新华社的“六连评”和《人民日报》的“民生三问”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让房地产业更加清醒,让决策者再度思考房地产发展的状况,考虑房地产未来的方向等问题。随后不久,中央一系列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问题性报道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宣传思想工作者要增强党的意识,尽职尽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要符合党的要求。要通过对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的关注,用客观公正的报道、实事求是的舆论引导似是而非、是非颠倒、以非为是的议论,把单纯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而偏离实际的结论,扭转为比较全面、比较科学的结论。

  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统一起来。2013年5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管不住的“神农丹”》为题爆料,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发现,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并且山东“毒生姜”不出口转内销。消息曝光后,有400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各地纷纷围剿山东姜,网民对该事件给予了极大关注。发表题为《第一追问:“毒姜”上餐桌,都是姜农的错?》的评论文章称,农民用剧毒农药种地,固然是“小人心态”作祟,但根子上还是药残检测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内外有别、外严内宽造成的。另外,湖南镉超标大米、江苏制售假羊肉、福建制售近40吨病死猪肉等频繁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再度成为媒体关注和热议的社会问题。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两度提及食品安全监管,总理强调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的言论,得到媒体和百姓的一致响应。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无论何时,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就说:“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在网络时代,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的“源头”,这虽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丰富了传播的内容,但由于受到认知、专业、核查等因素的制约,也易引起虚假信息泛滥,混淆了人们的视听,有时甚至会引发群体恐慌、社会不安。因此,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公众迫切地需要主流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了解事实真相。这时,记者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就显得弥足珍贵。这既是媒体记者的职责所在,更是媒体记者的价值体现。

  穆青曾提出“应该增加一些报道问题的新闻”,但他也特别指出:“如果我们揭露性的报道太多,反映阴暗面的内容过分突出,让人看了不能提高信心,反而产生一种灰色的、失望的情绪,那就是我们的失职。”对一些可能会产生失望情绪的问题性报道,要控制报道的数量和刊播的密度,不能因为反映问题而产生负面影响。问题性报道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就表现出正面效应,运用得不好就表现出负面效应。由于大众媒体的放大效应,问题性报道往往被无控制地放大扩散,从而造成整体上的失真和舆论导向的偏离。

  及时的新闻才是好的新闻,时效是新闻的生命。但是,新闻的时效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不能简单地为了追求快速或轰动效应而把新闻放在不恰当的时机进行报道,要考虑新闻在何时播发社会效果最好,要做到未雨绸缪、雪中送炭,而不是煽风点火、落井下石。问题性报道更要讲究时机。

  一是在矛盾爆发前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使问题在矛盾爆发前得到解决。

  二是有的问题性报道适当延缓,会更加有助于事情的解决。如在海口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开办的《直播12345》栏目中,针对群众反映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记者都是与被批评单位取得联系,最后将处理结果和批评性来稿一起播发,既进行了有效批评,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三是对有的报道“趁热打铁”、“持续关注”才能有好的效果。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海南媒体集中持续关注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部分红树林因环境污染而死亡,引起海口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市长倪强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级部门在2012年11项整治措施基础上,再强化6个方面的整治力度,并尽快制定出台一揽子整治方案,坚决保住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绿色招牌,坚决守住绿色海口生态底线.目的性原则

  问题性报道最根本的目的是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虚名,哗众取宠,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因此,媒体记者要与人为善,深入调查,探讨处理问题的路径并促进问题解决,最终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才是问题性报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外,问题性报道不能“有闻必报、有求必录”,更不能图一时痛快或者出于个人恩怨而宣泄某种气愤。要始终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在深入调查和采访中,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对事不对人,坚持实事求是。

  《人民日报》在提高采编人员的问题意识、抓问题方面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值得学习和借鉴。他们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抓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政策完善,以推动实际工作;二是抓思想认识中的盲点问题,帮助人们理清思路,全面认识问题;三是抓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正是由于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和深入调查的扎实作风,记者采写的一大批关注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思考的报道成为精品,同时也推动了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群众中,还存在着“新闻媒体比法院、检察院还管用”的错误认识,不少要求处理问题的、申诉冤情的群众涌向了新闻媒体,造成了媒体监督功能的错位。我们该清醒地看到,在一个法治国家,此现状是不正常的。对此,任何媒体、任何记者都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角色认知:新闻单位不是权力机关,记者也不是法官、检察官,问题性报道不是为批评而批评,不能代表法律或越权。

  有些问题性报道为吸引观众眼球而过分强调视觉上的冲击力,喜欢将事件神秘化、扩大化、庸俗化,过度渲染,哗众取宠,将“记录”变为“演绎”,偏离了新闻真实性的本质。甚至编造假新闻,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记者作为问题性报道的具体施行者,只有具备过硬的综合素养,才能胜任问题性报道的职责。要努力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切实履行好党的新闻媒体职责。多年来,我国的新闻教育和新闻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具有现代理念的新闻工作者,这为开展问题性报道奠定了一定的人才基础。

  一是媒体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海口广播电视台《热带播报》栏目记者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历时三个月的“潜伏”,推出独家报道《废机油非法回收揭秘》。3月15日当天,根据《热带播报》提供的线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联合海口市、澄迈县的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执法,端掉参与废机油非法回收的4个中转站和2个加工点,使危害社会的黑色产业链最终被摧毁。二是媒体之间加强联动。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联动能更加进一步激发活力,扩大影响,服务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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